继续教育续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事项的意见

2018年05月22日 09:52  点击:[]

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公务接待事项,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、《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308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308委字[2014]16号),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,现对我司公务接待事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:

第一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、后接待,先预算、后报销,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。学院接待一律由接待部门填写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308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由经理进行审批,党政办主任负责具体安排。

第二条 公务接待需由来访人员单位出具接待公函,公函注明来院事由、人员名单,无接待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。

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原则,根据来人事由、性质确定接待陪同人员。培训合作单位及函授站主要负责人来访,由分管经理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接待,确有重要事由的可由经理出面接待;函授站其他人员来访,根据来院事由由对口科室负责人接待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第四条 公务接待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餐厅。严格遵照学校接待标准,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。就餐人员少于三人的,可安排在饼爱粥等自助快餐。

第五条 公务接待结束后,接待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流程。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308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、单位公函 (邀请函、访问函、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)、财务票据。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和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。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,不予报销。

第六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308

201851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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